一年来,淮安54万余人次因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受罚

根据《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2020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者日前从市交警支队获悉,一年以来,全市交警部门共处罚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54万余人次。与此同时,在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死亡事故下降33.6%,全市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率达90%以上。

然而,在淮安街头依然有少部分市民因为种种原因,在骑乘电动车时缺乏佩戴头盔的安全意识。10日,记者跟随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在淮海广场执勤时发现,从上午9时至9时30分,有10余起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为被查处。“经过统计,10月9日全天,一大队整个辖区内共查处400余起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行为。”一大队副大队长郝知伟告诉记者。

“在车篓里呢,这就戴!”当看见交警示意靠边停车时,一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忙不迭地从车篓里拿出头盔,往头上戴。在当场被查处的10余起未佩戴头盔行为中,头盔随车携带而没有佩戴的市民,占到了半数以上。“在平时的查处中,我们发现了这个情况。”执勤交警介绍,一些市民佩戴头盔就像“躲猫猫”,“他们只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不是自身的安全。”来自交警部门的统计显示,在涉及电动车的交通死亡事故中,绝大多数是因为骑车人头部受到重创所致。

同时记者还发现,在查处的未佩戴头盔行为人中,年轻女性占比较高。“早上起来刚洗的头,戴上头盔发型会乱的。”一名年轻女性直言不讳。“妈妈,你下次要记得戴头盔哦!”当一名妈妈骑车带着四五岁儿子,因为没有佩戴头盔接受处罚时,坐在车上的儿子突然用稚嫩的声音对妈妈说。在交警部门近期公布的一起事故中,因为骑电动车带孩子没有佩戴头盔,导致孩子头部受到重创。

记者了解到,全市交警部门将常态化开展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全天候、全方位、大力度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了自己、他人安全,骑乘电动自行车务必要佩戴头盔。通讯员 熊盛荣 周纲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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